﹔或將被提起的離婚法案(議論小品) -----梦六十.
早上讀報,看到一篇有關"准予離婚法案"或將會被提上菲律賓議会加以討論,以至於立法規定的文章,頗有感觸.
回想我自己因了工作的関係,在一九七九年末我就已踏上了這千島之國,在工餘休閒時刻,也夾雜在人來人往的巴里巴果( Balibago)娛樂區里,一般情况下,如果給酒廊里的女領班買了一杯酒,也就能和她閒聊片刻.据領班們的反映,一般上在這娛樂區工作的女孩多為外省過來,在男友或仲介的誘導下,才加入這行业.她們的工作主要是娛樂客人,只要顧客肯依价目表付錢,小閒如跳舞,陪舞,陪酒,大事如陪客外出夜宵,夜宿都在工作範圍之內.但是誏菲律賓女孩到巴里巴果謀生的另一个主因,据我所知的是希望能嫁到國外,重新生話,已避開菲国已定下怨偶不准離婚的法律.這該是一般怨婦們所祈望的吧?.而這娛樂區就興起在克拉克空軍基地之外.基地在美軍還在此运作期間,不乏美國軍人迎取菲律賓婦女,未婚的,離異的時有所聞,且最終女方家眷都移民到美國去了
.這或許只发生在馬可斯统治的時代里.現已成為過去.但是,我們必須明白一定的社会行為和現象完全是源自於當時的政治和经濟的性質和管理理念和方式.當政治和经紀改變之后,新的社会現象和行為也会應运而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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